据21世纪经济报导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在拒绝接受21世纪经济报导等媒体专访时透漏,国土部有关土地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思路已可行性定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提出2014年要全面审核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维护情况。本报记者亦多方专访国土部知情人士得知,《国土部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初稿已以定,目前正处于印发阶段。
一位曾多次看完该方案的专家告诉他21世纪经济报导,方案牵涉到到农地改革、土地财政、集约用地和土地审核管理制度改革等多个领域。土地专员公署制欠独立国家一位国土部不愿公开发表姓名的系统人士讲解,土地专员公署及执法人员机构也不存在不出独立国家和协商有利的问题。
全国土地专员公署机构是国务院必要许可的专门性行政单位,主要用作监督和检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但是国家土地专员公署总督察由国土部部长担任,并不几乎独立国家,并且现行土地专员公署机构的许多领导也主要来自于国土资源系统,上述不愿公开发表姓名的国土系统人士回应。
他讲解,对于系统内的违法作法部分不存在关系多元文化,另外驻地方的专员公署机构也是被领导的关系,也就是说,现实工作中,专员公署机构主要是监督检查市一级以下人民政府用地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专员公署效用不显出。另外,上述人士更进一步回应,国家土地专员公署局仅有监督权,而没执法权,在行使监督权之时,也起将近实际监督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国办发〔2006〕50号文设计和具体了国家土地专员公署机构的职权仅有调查、审查、敦促缺失排查的权力,但缺少适当的处罚权。上述人士更进一步讲解,缺少适当的处罚权,造成对不实行排查或者排查不做到的被监督对象缺少有效地制约措施,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威吓过于。
不过,上述人士亦回应,国土部系统内部有一个执法局,按照理论设计,可以与专员公署局构成一个监督、执法人员合作的关系。不过,国土部内部的执法局辖下没横向单位,各个省国土系统也有执法局,但主要对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应以不是由国土资源部领导,所以执法人员的效果也大打折扣。目前,针对地方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管,上述人士回应,主要是靠地方执法局请示,很难构成有效地管理。
为此,该人士建议,应当前进土地专员公署法律,强化土地专员公署的权威性,并建构土地专员公署和执法人员的一套独立国家、协商的横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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