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发文,具体了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付工资基数上上限调整的有关问题。" />
cms-style="font-L"> 7月17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发文,具体了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付工资基数上上限调整的有关问题。 为更进一步减低单位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付开销,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缴付基数上限与去年比起没变化,仍为上年标准。 今年,北京市以2019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低收入人员平均工资106168元,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付基数的依据。 其中,2020年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缴付基数下限为26541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付基数上限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低收入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2%,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2020年缴付基数上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付基数上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
自2020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副本,且参与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交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付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付上限和下限之间必要自由选择。其中,参保人如自由选择缴付基数下限交纳的,月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月交纳失业保险费318.49元;自由选择按缴付基数上限交纳的,月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月交纳失业保险费43.36元。 对于享用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缴付额度恒定,其中,月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
参保人如果并未如期办理申报申请,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付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付基数确认,高于职工养老保险缴付上限的,将以上限作为缴付基数。 此外,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付基数下限为29732元,上限为5360元。个人委托副本的灵活性低收入人员月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85.66元,享用医疗保险补贴人员月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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